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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之高管涨幅不得高于职工

发布者:lixuefeng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26 点击数:78
 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幅应达11%,而高管涨薪幅度不得高于低收入职工。

  昨天下午,市人保局公布2010年企业职工工资三条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平均水平(即基准线)为11%;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3%。

  2010年工资指导三条线与2008年相比,均下调了0.5%。但今年工资增长的下线确定为3%,这表示保持正增长的势头。

  北京市人保局规定,增长工资要向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和两年未涨薪者倾斜,涨幅应高于中层以上管理者,而一线工人不涨工资,经营者不得涨薪。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加大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其中,工资增长要向两类人群倾斜:一是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者;二是上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

  并且,两类人群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市人保局表示,发展正常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另外,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设定本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水平。

  而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导读:北京2010年度13行业工资指导线日前发布,与上届指导线相比,今年各行业年薪几乎全线飘红,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高达7.6万的平均年薪继续坐庄“薪情”榜首,远远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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